“我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,可又怕他拿到房就不管我了,该咋整?”这类咨询,在我们律师的日常法律服务中并不少见。老人们揣着“传家”的心意,却藏着“养老”的顾虑——毕竟,房子往往是老人晚年最坚实的依靠,一旦过户后子女变脸,晚年生活可能陷入被动。就像下面这个案例,老人当初无偿把唯一住房赠与儿子,结果儿子不仅不赡养,还在离婚时把房子给了前妻,最后老人连住的地方都要被人“腾退”,官司败诉,老人的归宿又在何方?
2014年,周某和儿子徐某签了份《房屋买卖协议》,名义上是“买卖”,实则是无偿赠与——老人想把自己唯一的房子过户给儿子,图个晚年有人照料。随后,双方办了公证,房子也顺利过户到徐某名下。可让老人没想到的是,刚过户一个月,徐某就开始“变卦”:从2014年8月起,他不再履行赡养义务,后来干脆因为家庭矛盾搬了出去,对老人不管不问。更让老人措手不及的是,2015年11月,徐某和妻子王某离婚,离婚协议里直接把这套房子分给了王某。直到2016年3月,王某起诉要求周某腾退房屋,老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子“易主”了。她急得立刻起诉,想撤销当初的赠与把房子要回来。但法院的判决却让她失望了:因为老人2014年8月就知道儿子不赡养,却直到2016年6月才起诉,超过了法律规定的“1年撤销权期限”,最终败诉。
好好的房子送给儿子,赡养没落到,最后连住的地方都没了。老人的困境与无奈提醒我们:给房子前,有些“后手”必须提前做。
第一步:义务“写死”在纸上,别信“口头保证”
很多老人觉得“都是一家人,口头说说就行”,但真到子女不履行义务时,“口头约定”在法庭上几乎没用。本案中周某就是因为没明确“赡养和赠房的关系”,后来想维权都没直接依据。
律师建议:签一份《附义务赠与协议》,白纸黑字写清:“子女需每月支付赡养费XX元、每周探望至少1次、老人住院时需亲自照料;若连续3个月不履行义务,老人有权撤销赠与,收回房子。”义务一定要“具体、可查”:比如赡养费别只写“适当支付”,要明确“每月15日前付2000元到老人银行卡”;探望别写“经常来看”,要写“每周六上午陪伴至少3小时”。越具体,后续才能越容易证明子女“没做到”。
第二步:别让房子一次性全归子女,留个收回的底气
周某的房子直接过户给儿子,当儿子不赡养时,她想收回却因“超过期限”输了官司。其实,老人可以通过“延缓过户”或“保留权利”,让自己握有“主动权”。
律师建议:延缓过户是指先去公证处办“附义务赠与公证”,协议里写明“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满五或十年后,再办理完全过户;若中途不履行,公证失效,房子仍归老人”。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强,子女想耍赖也难。保留权利是指给房子设“居住权”,不管是否过户,都可以先与子女签一份协议,然后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“居住权登记”,明确老人在世时,有权永久在这套房子里居住,子女哪怕卖了房,也不能赶老人走。有了居住权,至少能保证“房子给了,家还在”。
第三步:证据攒在手,维权心不慌
周某虽遭遇儿子不赡养的困境,但官司却未因此胜诉,法院没法仅凭“口头陈述”支持她。老人要记住:“空口无凭,证据为王”。
律师建议:以下证据至关重要,已经有的,妥善保存;还没有的,及时增补。第一类书面证据,包括但不限于:赠与协议、公证书、子女写的《赡养承诺书》,甚至子女承认“没履行义务”的微信聊天记录、短信(比如“妈,这个月赡养费我先欠着”)等。第二类履行证据,包括但不限于:子女没给赡养费的银行流水、邻居或社区工作人员的证言、老人自己付医药费的票据等。特别提醒:一旦发现子女不履行义务,要在一年内找律师维权(参考本案例的“一年撤销期”)。别想着“再等等,也许子女会改”,法律不等人,逾期可能就没机会撤销赠与了。
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是爱的体现,但这份爱不该变成无底线的付出。提前用协议把义务和权利说清楚,不是不信任子女,而是给晚年生活加一道“保护网”。毕竟,老人的安全感,既要靠子女的孝心,更要靠自己提前做的准备。房子可以给,但日子要过得踏实——这才是“传家”的真正意义。
撰稿人:程星